关于调整 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省直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10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建保〔〕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度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上限及缴存额上限
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 24,555 元、月缴存额上限为 5894 元。
二、调整时间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自 年1 月开始调整, 年 1 月 1 日至基数调整日期间的差额应进行补缴。
三、有关要求
需要调整缴存基数上限并补缴的单位可到我中心办理或者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办理。办理汇、补缴业务所需要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及《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5人以上需提供电子版)可登录中心官方网站(www.hljszgjj.org.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