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不能申请。需要满足与在哈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购房前(网签 备案时间为节点)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社保缴纳在哈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并纳入社保系统管理且处于存续状态;
申报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未满41周岁),具有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以上学历,无户籍限制;
2.与在哈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购房前(网签 备案时间为节点)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社保缴纳在哈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并纳入社保系统管理且处于存续状态;
3.各类人才自主创业的,须在哈市市场监督局有注册登记,在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法人为购房人本人,购房前企业已存续6个月以上。
4.在哈政规〔2023〕1号文件有效期内购房,以网签备案时间 为节点(2023年2月4日至2023年12月31 日)。购房人在取得 《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间不受文件有效期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