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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哈尔滨慢病什么时候复查?

2020年哈尔滨慢病什么时候复查?

发布时间:2023-01-17 15:1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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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认定时间:自2020年9月11日起,参保人可随时到特殊慢性病认定定点医疗机构认定申报(法定节假日休息)。待遇启动时间:城镇职工参保人自认定通过后次月起享受当季度相应待遇;城乡居民参保人自认定通过后次月起享受当年相应待遇,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认定通

认定时间:

自2020年9月11日起,参保人可随时到特殊慢性病认定定点医疗机构认定申报(法定节假日休息)。

待遇启动时间:

城镇职工参保人自认定通过后次月起享受当季度相应待遇;

城乡居民参保人自认定通过后次月起享受当年相应待遇,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认定通过后即时享受相应待遇。

申报范围:

凡参加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患有符合我市25种特殊慢性病认定标准的参保人均可申报。享受离休待遇人员、处于待遇等待期和哈劳社发〔2010〕2号文件规定的与单位解除关系退休一次性缴费不满一年的参保人不在申报

认定所需材料

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与申报病种相关的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及相关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资料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认定病种和待遇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起付标准为300元,由个人自付;

成人居民报销比例为70%,大学生和学生儿童报销比例为80%;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不设起付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报销比例为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