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退伍投靠配偶落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户籍地在哈市范围以外的复员,配偶在哈市有常住户口,依法登记结婚,持安置手续或档案年龄与户籍登记信息不符的,可以按照安置手续或档案登记的年龄信息办理落户手续。可直接办理落户。
申报材料:
1、省、市、县(市)民政部门复员退伍办公室出具的复员退伍士兵、士官落户口通知书
2、身份证编码表
3、原籍户口注销证明(原籍不能提供注销证明的,由受理人查询全国人口基本信息库并注明“查无此人”)
4、复员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6、配偶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7、档案
承诺时限:材料准备齐全后,派出所一个法定工作日办结。
办理机构:落户地户籍派出所
咨询电话:0451-87661374、87661061、87660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