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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哈尔滨南岗区学区房入学房产落户时间要求

发布时间:2023-03-23 19:48:05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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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哈尔滨南岗区公办学校实行购买住宅、落户时间限定政策(1)自1月1日起,铁岭小学校南岗校区、红岩小学校、虹桥第一小学校、虹桥第二小学校、闺江小学校、花园小学校哈西校区、继红小学校哈西校区、征仪路学校小学部等8所学校实行适龄儿童入学购买住宅及落户时

哈尔滨南岗区公办学校实行购买住宅、落户时间限定政策

(1)自1月1日起,铁岭小学校南岗校区、红岩小学校、虹桥第一小学校、虹桥第二小学校、闺江小学校、花园小学校哈西校区、继红小学校哈西校区、征仪路学校小学部等8所学校实行适龄儿童入学购买住宅及落户时间限制政策。

上述8所学校2022年入学新生需要提供2020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住宅并落户的佐证材料,如果住宅和户籍不符合时间规定,则不能作为本学区学校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学校。从2023年起,上述8所学校新生入学实行购买住宅满两年并提前两年落户政策,时间节点为每年的7月20日。除上述8所小学校外,南岗区其它小学校不实行购买住宅、落户时间限定政策。

1月1日以后,在铁岭小学校南岗校区、红岩小学校、虹桥第一小学校、虹桥第二小学校、闽江小学校、征仪路学校(小学部)、花园小学校哈西校区、继红小学校哈西校区等8所学校购买住宅的,2022年新生报名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 2022年7月20日以后再在16所“热点小学”学区购买住宅的,当年(即2022年)的适龄儿童不再按学区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

(2)哈尔滨赵一曼红军小学招生在接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前提下,以居住证办理时间为节点,继续接收2020年12月31日前持有本学区居住证及租房协议的适龄儿童。继续执行不再接收1月1日后办理居住证的适龄儿童的政策,这部分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

(3)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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