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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哈尔滨南岗区新增两所小学购房落户招生政策

发布时间:2023-05-27 19:3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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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南岗区教育局发布新增两所小学招生实行购买住宅、落户时间限制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黑教规[2020]5号)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坚持“一区一策”,深入推进治理2000人以上“大校额”问题,逐步促进学位供需优质

南岗区教育局发布新增两所小学招生实行购买住宅、落户时间限制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黑教规[2020]5号)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坚持“一区一策”,深入推进治理2000人以上“大校额”问题,逐步促进学位供需优质均衡,南岗区教育局决定发布新增购买住宅及落户时间限制政策的预警提示,并对家长普遍关心关注的小学招生政策予以强调。

铁岭小学鲁商校区、团结小学2023年起逐步执行提前两年购买住宅并落户的招生政策

自2023年3月1日起,铁岭小学校鲁商校区、团结小学校逐步执行新生入学在本校学区内购买住宅并落户的时间限制政策。

2023年2月28日之前,在本校学区内已购房并落户的新生入学不受两年购买住宅并落户的时间限制;2023年3月1日之后,在本校学区内购房并落户的新生入学执行提前两年购买住宅并落户的时间限制政策。即:2023年、2024年新生在本校学区入学依据的住宅及落户时间需在2023年2月28日之前;住宅和落户时间在2023年3月1日之后的入学新生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

2025年新生入学过渡期结束,执行购买住宅及落户时间满两年及两年以上的招生政策。2025年新生入学依据的住宅和落户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之前。从2025年起,新生入学以每年7月20日为节点,购买住宅及落户时间需满两年及两年以上;如果在学区内购买的住宅并落户时间未满两年及两年以上,房产和户籍则不能作为本校学区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