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0 19:1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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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通告(第五十二号)为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尽快建立我市全民免疫屏障,全力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借鉴外地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现通告如下:一、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位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适龄且无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通告
(第五十二号)
为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尽快建立我市全民免疫屏障,全力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借鉴外地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位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适龄且无接种禁忌人群应做到“应接尽接”。
二、即日起,火车站、汽车站、商场超市、办事大厅、银行、办公楼宇、宾馆酒店、农贸市场、旅游景区、游乐(娱乐)场所、电影院、博物馆、图书馆、殡仪馆、诊所、药店、洗浴中心、餐饮单位等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养老院、学校(含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监所等重点场所,全面实行健康码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二码”联查。公共场所和重点场所要在入口醒目位置张贴“二码”查验公告,按照谁主办(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二码”查验工作,对进入人员的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进行查验。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如实登记姓名、电话、居住地址等信息后方可进入。
三、公共场所和重点场所要将每日收集到的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信息报送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做好宣传动员和接种服务工作。本市跨区县的未接种人员信息,由收到信息的指挥部向未接种人员所在地指挥部推送。
四、为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各类公共服务和经营企业、各类商户原则上不得安排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禁忌症除外)从事直接服务消费者的岗位。
五、全市各级各类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员工要带头接种疫苗,应接尽接,无接种禁忌证明的未接种人员,须在8月底前完成新冠病毒疫苗第一剂次接种,未接种的人员不得到市域外参加公务活动,如感染新冠病毒并造成传播的,将严肃问责。
六、各类大型活动(包括会议、培训等)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实行疫苗接种准入原则,主办方须查验参加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不得参加活动。
七、即日起,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禁忌症和未安排接种的12岁以下儿童除外)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在我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费用自理。
八、对因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禁忌症和未安排接种的12岁以下儿童除外)导致我市出现严重疫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九、需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的人员,携带身份证及七台河市人民医院相关诊疗记录、疾病证明等,前往居住地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开具。
十、出具诊断的医疗机构秉持“谁诊断谁负责”原则出具诊断证明,诊断证明要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十一、出具禁忌症证明的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指引(第二版)》,秉持“谁出具谁负责”原则出具禁忌症证明。
十二、广大市民接种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七台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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