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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第11号

发布时间:2023-05-25 08:1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鹤岗防疫要求,鹤岗隔离政策,鹤岗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第11号

内容简介

根据当前国内、省内疫情形势,为持续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凡11月11日以来上海市,11月13日以来内蒙古满洲里市,11月19日以来苏州市、杭州市,11月21日以来徐州市,11月24日以来齐齐哈尔市、讷河市返鹤人员,或与以上城市病例活动

根据当前国内、省内疫情形势,为持续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11月11日以来上海市,11月13日以来内蒙古满洲里市,11月19日以来苏州市、杭州市,11月21日以来徐州市,11月24日以来齐齐哈尔市、讷河市返鹤人员,或与以上城市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请立即与所在社区(村屯)、单位报备,进行核酸检测,并执行相关防控措施。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出入我市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无报告的一律落地即检。鹤岗火车站、客运站、公路卡口严格查验核酸阴性报告,落实扫两码(身份证)、测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三、暂停举办50人以上的大型会议、活动、论坛、培训、演出、展销、促销等人群聚集性活动,确须举办的须报属地指挥部审批,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要求。

四、白事简办,红事缓办;各类餐饮机构暂停承办各类婚丧喜事等大型包桌活动;餐饮机构每间每桌就餐人数控制在10人以下。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如违反规定严肃查处。

五、严禁组织聚众赌博、非法宗教活动、未经批准的各种营销类培训活动、封建迷信等聚集性活动。对农村集市、综合服务站、食杂店等场所要加强管理,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督促商家进行日常消杀、通风,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六、各类宗教场所暂停对外开放,暂停集体宗教活动。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康养院等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人员进出。养老机构暂停接收新入住老年人,停止探视活动。看守所实行全封闭管理,暂停直接接触的家属探视。

七、农村地区举办30人以上聚集性活动的,须提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报所在地乡镇政府批准,所有参加人员必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对获批举办的聚集性活动,乡镇政府要派出卫生防疫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实名制登记,对活动全程视频留存。

八、全市各类重点场所、公共场所要加强管控,严格执行扫两码、严验码、戴口罩、测体温等防疫措施,如不严格执行,将予以停业整顿。

九、旅游景区景点实行限流、预约、错峰,严格落实防疫措施,暂不接待有疫情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公共交通工具限流运行,司乘人员要全程佩戴口罩。

十、请广大市民坚持“非必要不离鹤”,不去中高风险地区,确须出行的,往(返)前要向所在社区(村屯)和单位报备。公职人员要带头作表率。对农村地区返乡人员、外来人员实行登记、备案、建立台账、专人管理,进村后实施14天健康监测。

十一、广大居民要切实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自觉坚持良好卫生习惯。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新冠肺炎十类症状,请勿自行服药治疗,要主动配合防疫工作要求,自觉全程佩戴口罩,步行或乘私家车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十二、符合新冠疫苗第一针、第二针和加强针接种条件、无禁忌症的居民,要积极响应号召,做到应接尽接,共筑免疫安全屏障。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接种加强针。未接种新冠疫苗的居民要避免前往密闭性场所或参加聚集性活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管控措施与此不符的,一律以本公告为准。

鹤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