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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人才落户生活补贴申请(条件+材料)

发布时间:2023-11-08 07:29: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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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补助对象第一条 在哈企业及市县乡三级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的统招博士毕业生第二条 在哈企业全职新引进毕业5年内统招硕士毕业生第三条 在哈企业全职新引进毕业5年内统招本科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第四条 通过教育部认证的港澳台地区或

一、补助对象

第一条 在哈企业及市县乡三级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的统招博士毕业生

第二条 在哈企业全职新引进毕业5年内统招硕士毕业生

第三条 在哈企业全职新引进毕业5年内统招本科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

第四条 通过教育部认证的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可享受与国内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二、补助条件

第五条 以上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并在聘用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第六条“全职新引进”是指2023年3月10日《人才新政30条》(哈发〔2023〕3号)印发后,在我市首次签订劳动(聘用)合同、首次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含就业见习人员)。

第七条 “毕业5年内”是指申请人取得统招毕业证时间至申报时间5年内。

第八条 “在哈企业”是指哈尔滨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型企业。“市县乡三级事业单位”是指市、区县(市)、乡(镇)所属事业单位。

三、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书面申请

《<人才新政30条>引进高校毕业生申领安家费生活补助申请表》

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申请人毕业证

劳动合同备案册(或劳动合同)

养老保险等信息通过相关数据平台进行比对

温馨提醒:劳务派遣类申请人需提供派遣单位与在哈被派遣单位的合作协议、申请人在被派遣单位的员工名册(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单位双方加盖公章)、派遣单位支付给申请人的银行工资流水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