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20%以内不记分:
1、新规中明确指出,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最低规定时速记3分。
2、同时超速规定放宽,在高速和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不记分,超速20%-50%记6分,超速50%以上记12分。
3、另外:针对9座及9座以上的载客车辆以及大型运输车辆,超速50%以上由原来的12分转变成记9分。
按目前高速路段法定120km/h的最高限速值来计算,新规实施之后高速路段最高可行驶143km/h,并且无需记分。
降低记分处罚:
在日常用车和城市驾驶时,也有不少情况容易导致违章,比如不避让校车、违反禁止标线、未正确悬挂号牌、副驾驶或后排乘客未系安全带等情形,这些的记分力度也都有了减轻。
未避让校车从此前的记除6分,降到3分;
违反禁止标线则是从3分调整为1分,驾驶员在路段临时停车上下客或掉头,大大降低了因驾驶失误而产生了违章成本;
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从12分改为3分,比如未按规定使用4颗螺丝固定,避免了分数直接清零的问题出现;
此外,未按规定时间审车和不系安全带的处罚记分也都调整为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