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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度定向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条件及对象

发布时间:2023-12-29 06:56: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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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选调对象和条件(一)选调对象1. 招录范围的高校在校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优秀毕业生。2.全日制本科在招录范围的高校就读,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在校(国内高校)应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全日制本科或硕士在招录范围的高校就读,并取得相应学历

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1. 招录范围的高校在校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优秀毕业生。

2.全日制本科在招录范围的高校就读,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在校(国内高校)应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全日制本科或硕士在招录范围的高校就读,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在校(国内高校)应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

上述条件满足其一即可。不包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本科生、研究生,独立学院毕业生,民办高等院校毕业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的毕业生。

(二)选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能够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研究生学历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和文字综合能力。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应于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4.符合下列四项条件之一的优先选调: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②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连续半年担任过学生干部;③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④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上述条件计算时间截止到9月24日)。

5.年满18周岁以上,其中,本科生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2年10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2周岁以下(1990年10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及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人员年龄相应放宽两岁。条件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7. 具备选调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凡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曾受过各种处分处理人员,以及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岗位。

9.如有隐瞒情况、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档案造假或存在其他问题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而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选调生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10.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将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填报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