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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高校引进人才及人才培养政策最新

发布时间:2023-12-31 03:55:05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哈尔滨高校人才新政,哈尔滨高校人才培养奖励,哈尔滨高校引进人才及人才培养政策最新

内容简介

释放科教优势,协同发力推动产教融合,共6条11款。主要是充分发挥高校院所创新策源地、科技成果产出地、人才培养地的作用,通过释放科教优势,鼓励高校院所围绕我市发展需要,建立特色产业学院、调整专业设置、建设科技园,推动高校院所为振兴发展培养人才、

释放科教优势,协同发力推动产教融合,共6条11款。

主要是充分发挥高校院所创新策源地、科技成果产出地、人才培养地的作用,通过释放科教优势,鼓励高校院所围绕我市发展需要,建立特色产业学院、调整专业设置、建设科技园,推动高校院所为振兴发展培养人才、研发关键技术、就地转化科技成果。

释放科教优势,协同发力推动产教融合

(十)支持高校面向“七大都市”建设需求创办特色学院。坚持市校协同推进产教融合,鼓励驻哈高校建设航空航天、高端装备、人工智能、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学院或特色学院,综合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及为在哈企业培养产业人才评估等情况,每个学院给予最高500万元经费支持。

(十一)支持高校围绕产业发展需求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坚持聚焦我市发展战略,鼓励驻哈高校面向经济“主战场”,设置符合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创意设计、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等产业发展需要的相关学科专业,按照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给予高校最高200万元经费支持。

围绕建设“先进制造之都”培养和引进人才,支持一企或多企联合,根据专业人才需求,与驻哈高校签订委托培养合同,以提供奖学金、助学金等方式“量身定制”专业人才,按企业支出培养经费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鼓励在哈企业参与“龙江卓越工程师支持计划”,对与高校签订合作协议并引进计划培养的工程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每引进1人给予1万元经费支持。

(十二)支持高校建设大学科技园。坚持推进产才融合,鼓励驻哈高校建设科技园(孵化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孵化器)给予200万元经费支持。支持高校建设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等专业孵化器、加速器,按照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经费支持。全市经备案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根据年度绩效评价情况,择优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经费支持。

(十三)支持高校院所组建各类产业创新载体。坚持产学研联动,加强科技成果孵育载体和产业衔接平台建设,支持驻哈高校院所与区县(市)、园区、企业、海外合作伙伴联合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联合实验室、创新研究中心等平台载体,根据投资规模和人才集聚等情况,给予高校院所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

(十四)支持高校院所牵头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坚持以信任为基础的人才使用机制,实施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制度,支持高校院所与企业围绕我市重点发展领域联合开展关键技术研发,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难题,承担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任务,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经费支持。

(十五)支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坚持研究与应用衔接、科技与产业贯通,加速驻哈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对科技人员持科技成果创办企业(含技术入股)和企业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实现落地转化、产业化的,根据研发投入和市场前景,给予最高1000万元经费支持。

支持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或团队围绕绿色农产品深加工、先进装备制造、现代生物医药、信息、新材料等特色产业需要开展“定向研发”活动,根据研发投入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支持。

支持中小微企业购买驻哈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按照企业年度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到账金额的3%,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

鼓励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围绕驻哈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在哈创业和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开展投融资活动,按照年度促成投融资到账金额的2%,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