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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哈尔滨宾县升学材料户籍法定监护人和房产要求

发布时间:2023-03-23 19:2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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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关于户籍、法定监护人和房产的说明: (1)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要求,县城学校招生依据,依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独立产权房产(产权性质须是住宅性质,商服、车库等

关于户籍、法定监护人和房产的说明:

(1)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要求,县城学校招生依据,依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独立产权房产(产权性质须是住宅性质,商服、车库等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按批次顺序录取。

(2)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若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担任,须提供能够证实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原始凭证。

(3)父亲和母亲不在一个户口簿上,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共同居住,适龄儿童少年或者与父亲在一个户口簿上、房屋产权人是母亲,或者与母亲在一个户口簿上、房屋产权人是父亲,这种情况须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母结婚证。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经县民政部门核验的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父亲或母亲的户籍、房产确定就读学校。

(5)购买房产、有购房合同,确已入住(未入住的除外),但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供本住宅相应的水费、电费、取暖费、进户费等生活缴费票据作为佐证材料。

(6)签订购房合同(或回迁合同)但楼房尚未建成入住,不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7)依据《户口登记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不能单独立户、不能是户籍户主、不能脱离法定监护人监管。

(8)宾州镇所属村屯的适龄儿童报名小学一年级时,除以原英杰乡所属村屯为住所的向宾州中心小学报名外,其他村屯向县城对应小学报名。

(9)县城内各小学在受理招生入学和毕业升学报名时,必须与拟升入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和拟升入初中的六年级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签订承诺书,承诺内容包含“本人承诺自己所提供的户籍、房产、居住等一切信息属实,否则一经被举报查实,自愿返回所在区域的划片招生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