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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城乡参保居民外地就医费用报销

发布时间:2023-12-17 13:1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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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城乡参保居民患者在外地就医的医疗费用收据丢失,医保还能报销吗?由于参保人自身原因造成异地费用票据丢失的,可到发生相应医药费用的医疗机构补制票据,补制的票据可为丢失票据的存根联复印件,标注“补制票据”字样,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可作为

城乡参保居民患者在外地就医的医疗费用收据丢失,医保还能报销吗?

由于参保人自身原因造成异地费用票据丢失的,可到发生相应医药费用的医疗机构补制票据,补制的票据可为丢失票据的存根联复印件,标注“补制票据”字样,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可作为报销凭证。对于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票据存根联复印件的,应提供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并在证明中注明丢失票据的号码、金额和收费项目。

城乡参保居民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待遇包括住院医疗待遇、普通门诊待遇、门诊慢特病待遇,备案后均可在异地直接结算。

(1)报销材料:(所有医疗机构出具材料均需要有专用章)

①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代办人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②医院收费票据原件③医疗费用清单原件④诊断书原件或病历复印件

注: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社保卡金融功能未处于激活有效状态,须另提供哈尔滨银行账户;外伤住院、急诊住院或医疗费用总额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患者须另提供完整的病历复印件。

(2)报销地点:市辖九区参保人员可将报销材料提交至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哈尔滨市各分公司经办窗口(任意选择)

1.哈尔滨分公司道里区西六道街24号:

2.南岗支公司南岗区花园街281号;

3.太平支公司道外区东直路150号;

4.香坊支公司香坊区公滨路393号;

5.平房支公司平房区青年街35号;

6.呼兰区公司呼兰镇南大街307号;

7.阿城支公司阿城区延川大街427号;

8.阿城区保障局阿城区金龙路7号;

9.双城支公司双城区花园大街100号;

10.双城医保局双城区新兴大街99号;

11.松北支公司世茂大道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