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保障性住房申请时间:
疫情管控期间暂停的哈市保障性住房资格受理工作将于18日9时恢复,至本月24日16时结束。申请家庭需持申请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申请,到截止时间未到社区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
此次保障性住房申请为今年年首批申请。
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条件:
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介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需具有哈市主城六区(道里区、道外区、香坊区、南岗区、平房区、松北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或单位公共户口,且户口登记地址内不含“村、屯”字样,户口登记地址内包含“村、屯”字样的家庭不纳入保障范围;夫妻不在同一户口的家庭,夫妻双方应迁入同一户口后进行申请,否则申请时不予受理。因特殊原因户口落在辖区派出所的,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踏查认定为“常住居民”的,可以在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辖区的社区申请,申请时正常受理,如申请家庭不在户口所在地辖区实际居住,申请时不予受理。
申请家庭年人均收入需低于37828元;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主城六区无自有住房、登记备案住房、非住宅;申请家庭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现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或领取租赁补贴等优惠政策;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自有车辆(残疾人代步车除外)、无注册企业(或持有企业股权);具有稳定收入且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申请。
申请保障性住房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表》;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四)本市无房产证明;
(五)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
(六)《个人收入证明》(有工作填写提供);
(七)《个人收入说明》(无工作填写提供);
(八)《委托代理协议书》(有委托行为填写提供)。
新就业无房职工需提供学历证明(毕业证或学信网证明)和劳动合同备案证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信息备案册》)或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备案证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信息备案册》)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五险”任何一种)。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哈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哈市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哈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分散供养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