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生育购房补贴和人才购房补贴能一起领吗?
答:符合生育购房、人才购房条件的购房人,可同时享受购房补贴。
生育购房:
具有哈市户籍、符合生育政策,在2021年10月29日以后生育第二或第三胎的家庭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凭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身份证明、购房交款票据、《不动产权证书》、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等,分别给予1.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人才购房:
对与在哈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购房前已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并纳入社保系统管理且处于存续状态的,以及自主创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无户籍限制),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凭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身份证明、购房交款票据、《不动产权证书》、学历证明等,按照博士毕业生10万元、硕士毕业生5万元、本科毕业生及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本项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