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度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哈尔滨市各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2号)的要求,哈尔滨市将于2月份调整度工伤保险费率,具体通知如下:
一、调整幅度:以全省为统筹地区按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下调幅度为20%,不再实施下调幅度为50%的原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二、调整周期: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政策范围:享受降费率单位与原政策范围一致,即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可执行降费率政策,其他性质的单位不在此政策范围内。
四、费率补收:1月的费率差将会在数据调整完毕后适时补收。
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