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方案》从2020年1月1日起,
将9区城市低保标准由684元/人月提高到732元/人月;
9县(市)城市低保标准由573元/人月提高到604元/人月;
将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4020元/人年提高到4404元/人年。
我市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分别按低保标准1.2和1.5倍同步提高。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9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1424元/人年,9县(市)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432元/人年,全市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5736元/人年;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个档次。
我市逐年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水平,城市低保标准从1997年的100元/人月提高到2020年的732元/人月;
农村低保标准从2006年的683元/人年提高到2020年的4404元/人年。
此次提标将惠及我市城乡困难群众24.24万人。